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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华安县自来水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国有企业性质),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供水行业作业能力,适合野外作业。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华安县户籍或华安生源。
7、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已参加2016年华安县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的考生。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审核: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6月21日~22日上班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华安县自来水公司(华丰镇平湖路18号)二楼办公室参加报名资格审核: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②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③《招聘报名表》一份,在照片栏上贴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报名表可登陆“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
(二)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为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公安局出具的有无刑事记录证明和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招聘单位采取走访、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或取消考核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应发月工资2350元、用人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七、其他事项
1、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华安县自来水公司和县城建局负责解释。
3、华安县自来水公司咨询电话:15260505581,联系人:小刘。
附:《2016年华安县自来水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华安县自来水公司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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