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妇幼保健院介绍
瑞金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55年,为全省县级一流集保健、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以产科急救中心、新生儿重症救护为重点学科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每年分娩量达六千多例,在全赣南地区排名第一。现有职工330人,设有保健、临床、医技及职能科室28个,2015年,医院门诊20万人次,住院1.5万人次。
目前,江西省卫计委已批复我院按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建制,新院区将于2016年开工建设,2018年投入使用。新院建设用地86.33亩,建筑面积:57000m2,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计划编制床位500张,开设诊疗科目有:妇产科(生理产科、病理产科、妇科、生殖健康科、妇女肿瘤科、不孕不育科、乳腺科)、重症医学科、儿科(新生儿科、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儿科加强监护病房)、小儿内科、小儿外科、小儿五官科(耳鼻咽喉科)、小儿眼科、小儿口腔科、儿童康复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妇女、儿童保健科、孕期保健科、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科、健康教育科、中医科、麻醉手术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生理功能科(含B超中心)。新院将围绕儿童医疗保健、妇女医疗保健、围产医疗保健三个中心化建设,通过有特色的保健与临床工作有机结合,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一个覆盖整个生命周期的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有效辐射周边(会昌、宁都、石城、长汀)县市近200万人口的区域性妇女儿童保健医疗中心。
2.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妇产科医师
|
10人
|
1、临床医学(含妇产科方向)
2、中西医结合硕士以上(有从事妇产科经历限招2人)
|
本科或研究生
|
妇幼保健医师
|
3人
|
1、临床医学(含眼耳鼻咽喉方向)
2、口腔医学
3、妇幼保健医学
4、妇幼卫生
|
本科或研究生
|
麻醉医师
|
2人
|
临床医学麻醉方向
|
本科或研究生
|
儿科医师(含儿外方向)
|
10人
|
1、临床医学(含儿科方向)
2、中西医结合专业要求硕士以上(有从事儿科经历限招2人)
|
本科或研究生
|
乳腺科医师
|
2人
|
1、临床医学
2、中西医结合硕士以上
(有从事妇产科、外科或肿瘤等经历限招1人)
|
本科或研究生
|
B超医师
|
2人
|
1、临床医学(含医学影像方向)
2、中西医结合要求硕士以上(有从事B超、妇产科、外科或儿科等经历限招1人)
|
本科或研究生
|
中医妇科医师
|
1人
|
中医学(中医妇科方向)
|
研究生
|
信息管理
|
1人
|
卫生信息技术与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3、全日制医学类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且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4.人员待遇
1、本科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前3个月内工资2260元/月(含中餐补助),第四个月起工资2660元/月(含中餐补助);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工资3260元/月(含中餐补助)。工作满一年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并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按相应专业岗位实行同工同酬,工资福利等不低于70000元/年(儿科医生不低于80000元/年);住房(租房)补助100元/月,补贴时限为1年,限家在象湖镇城区外的人员。
2、硕士研究生和获“住院医师规培证”者:试用期3个月内工资3060元/月(含中餐补助),试用期满工资4060元/月(含中餐补助)。工作满一年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并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按相应专业岗位实行同工同酬,人员工资福利等不低于80000元/年(儿科医生不低于90000元/年),另增加儿科医师、妇产科医师服务奖励2000元/月,50%为“递延支付金”(1000元/月,期限5年),服务满三年后按月递延支付,50%为“风险激励金”(1000元/月,期限10年),服务满十年后一次性支付;住房(租房)补助150元/月,补贴时限为2年,限家在象湖镇城区外的人员。
3、博士研究生:试用期3个月内工资4060元/月(含中餐补助),试用期满工资5660元/月(含中餐补助)。工作满一年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并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按相应专业岗位实行同工同酬,人员工资福利等不低于100000元/年(儿科医生不低于110000元/年),另增加儿科医师、妇产科医师服务奖励4000元/月,50%为“递延支付金”(2000元/月,期限5年),服务满三年后按月递延支付,50%为“风险激励金”(2000元/月,期限10年),服务满十年后一次性支付;住房(租房)补助200元/月,补贴时限为2年,限家在象湖镇城区外的人员。
4、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为2年,期满可以续签。凡取得上岗证和能独立上岗者,参照院内聘用制人员享受社保、公积金等待遇。
5.招 聘 程 序
(一)组织报名
有愿者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婚姻证明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7年8月31日到市妇幼保健院九楼办公室报名(不接受网上和信函报名),如实填写《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
联系电话:0797—2522178,联系人:钟佳霖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由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临床技能操作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和技能操作分数各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的医学专业知识;
2、临床技能操作内容:临床基本技能和相关临床专业操作技能;
3、笔试时间和地点:报名后一周内,地点:市妇幼保健院九楼会议室;
4、凡技能操作考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技能操作考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公示
对拟聘用对象进行7天公示。公示时间:公开考试或考核合格后一天内;公示地点:市妇幼保健院一楼门诊大厅。
(六)聘用
1、经公示后,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名单报卫计委、人社局备案、编委会,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7个工作日仍未办理报到上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再等额递补,特殊情况进行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