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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市妇幼保健院2016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6-05-2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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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妇幼保健院介绍

     瑞金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55年,为全省县级一流集保健、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以产科急救中心、新生儿重症救护为重点学科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每年分娩量达六千多例,在全赣南地区排名第一。现有职工330人,设有保健、临床、医技及职能科室28个,2015年,医院门诊20万人次,住院1.5万人次。

     目前,江西省卫计委已批复我院按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建制,新院区将于2016年开工建设,2018年投入使用。新院建设用地86.33亩,建筑面积:57000m2,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计划编制床位500张,开设诊疗科目有:妇产科(生理产科、病理产科、妇科、生殖健康科、妇女肿瘤科、不孕不育科、乳腺科)、重症医学科、儿科(新生儿科、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儿科加强监护病房)、小儿内科、小儿外科、小儿五官科(耳鼻咽喉科)、小儿眼科、小儿口腔科、儿童康复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妇女、儿童保健科、孕期保健科、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科、健康教育科、中医科、麻醉手术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生理功能科(含B超中心)。新院将围绕儿童医疗保健、妇女医疗保健、围产医疗保健三个中心化建设,通过有特色的保健与临床工作有机结合,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一个覆盖整个生命周期的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有效辐射周边(会昌、宁都、石城、长汀)县市近200万人口的区域性妇女儿童保健医疗中心。

2.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

妇产科医师

10人

1、临床医学(含妇产科方向)

2、中西医结合硕士以上(有从事妇产科经历限招2人)

本科或研究生

妇幼保健医师

3人

1、临床医学(含眼耳鼻咽喉方向)

2、口腔医学

3、妇幼保健医学

4、妇幼卫生

本科或研究生

麻醉医师

2人

临床医学麻醉方向

本科或研究生

儿科医师(含儿外方向)

10人

1、临床医学(含儿科方向)

2、中西医结合专业要求硕士以上(有从事儿科经历限招2人)

本科或研究生

乳腺科医师

2人

1、临床医学

2、中西医结合硕士以上

(有从事妇产科、外科或肿瘤等经历限招1人)

本科或研究生

B超医师

2人

1、临床医学(含医学影像方向)

2、中西医结合要求硕士以上(有从事B超、妇产科、外科或儿科等经历限招1人)

本科或研究生

中医妇科医师

1人

中医学(中医妇科方向)

研究生

信息管理

1人

卫生信息技术与管理

本科及以上

 

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3、全日制医学类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且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4.人员待遇

1、本科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前3个月内工资2260元/月(含中餐补助),第四个月起工资2660元/月(含中餐补助);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工资3260元/月(含中餐补助)。工作满一年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并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按相应专业岗位实行同工同酬,工资福利等不低于70000元/年(儿科医生不低于80000元/年);住房(租房)补助100元/月,补贴时限为1年,限家在象湖镇城区外的人员。

2、硕士研究生和获住院医师规培证:试用期3个月内工资3060元/月(含中餐补助),试用期满工资4060元/月(含中餐补助)。工作满一年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并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按相应专业岗位实行同工同酬,人员工资福利等不低于80000元/年(儿科医生不低于90000元/年),另增加儿科医师、妇产科医师服务奖励2000元/月,50%为递延支付金(1000元/月,期限5年),服务满三年后按月递延支付,50%为风险激励金(1000元/月,期限10年),服务满十年后一次性支付;住房(租房)补助150元/月,补贴时限为2年,限家在象湖镇城区外的人员。

3、博士研究生:试用期3个月内工资4060元/月(含中餐补助),试用期满工资5660元/月(含中餐补助)。工作满一年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并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按相应专业岗位实行同工同酬,人员工资福利等不低于100000元/年(儿科医生不低于110000元/年),另增加儿科医师、妇产科医师服务奖励4000元/月,50%为递延支付金(2000元/月,期限5年),服务满三年后按月递延支付,50%为风险激励金(2000元/月,期限10年),服务满十年后一次性支付;住房(租房)补助200元/月,补贴时限为2年,限家在象湖镇城区外的人员。

4、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为2年,期满可以续签。凡取得上岗证和能独立上岗者,参照院内聘用制人员享受社保、公积金等待遇。

5.招 聘 程 序

   (一)组织报名

    有愿者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婚姻证明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7年8月31日到市妇幼保健院九楼办公室报名(不接受网上和信函报名),如实填写《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

    联系电话:07972522178,联系人:钟佳霖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由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临床技能操作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和技能操作分数各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的医学专业知识

    2、临床技能操作内容:临床基本技能和相关临床专业操作技能;

 3、笔试时间和地点:报名后一周内,地点:市妇幼保健院九楼会议室;

4、凡技能操作考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技能操作考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公示

对拟聘用对象进行7天公示。公示时间:公开考试或考核合格后一天内;公示地点:市妇幼保健院一楼门诊大厅。

    (六)聘用

1、经公示后,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名单报卫计委、人社局备案、编委会,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7个工作日仍未办理报到上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再等额递补,特殊情况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