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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北宜昌市远安县2016招聘治安管理协管员

(全职,发布于2016-05-3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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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远安县2016年招聘治安管理协管员公告


  为加强远安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全县治安管理事业的发展,拟招聘治安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岗位为治安管理协管员,招聘人数为10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治安管理协管员工作;


  2、远安籍户口或非远安籍户口但愿意长期在远安工作的公民;


  3、男性,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及以上,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8以上;


  5、具备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6、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复退伍军人优先。


  三、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上午8点至5月31日下午4点止(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远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远安县公安局6楼606办公室,电话3828022);


  3、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登记照2张(复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2016年5月31日下午4点,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为80分,体能测试成绩为2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维、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应变能力等,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体能情况。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考生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由县公安局组织工作专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招聘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远安网、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人员一律按远政办发〔2013〕114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在人社部门鉴证。聘期内工资待遇为底薪 绩效考核,月工资总额在1700元以上,另可享受特殊岗位补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监督


  为进一步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工作全过程将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严肃查处,举报地点设县纪委,电话号码3812255。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远安县公安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