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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职位、职数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助理,职数5名。
三、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全国统招全日制学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一)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专业研究生且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二)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三)获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它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处报名。
报名时间:自2016年6月15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公休日及全国放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院1号综合楼555室)。
联系电话:李曙光,0771-2850687。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招聘登记表(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写完整并贴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
2.应聘者本人提交报名招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一式6份,所有复印件材料请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
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六、考试考核
采用单独面试办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考核资格。
七、确定聘用人员
(一)经考试面试,按择优原则确定聘用人员。
(二)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为两年,期满可续聘。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法律顾问助理报名招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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