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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部署,以及《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方案的通知》(闽民人[2016]53号)的精神,长乐市民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拟招聘18名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派驻乡镇专职协助开展民政工作。
二、岗位职责
1.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养老服务管理等工作;
2.协助乡镇(街道)做好低保、五保、“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
3.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其它民政领域相关工作。
三、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
四、岗位条件与待遇
(一)岗位条件
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基本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责任心、事业心强,能适应乡镇基层工作、服从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
2、长乐市户籍人口,具备长乐方言交流能力;
3.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40周岁及以下(1976年6月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以上文凭(毕业证书须在2016年7月前取得);
(3)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和应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④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不予正式入编。基本工资2000元/月(含五险一金),绩效工资290元/月。
五、招考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址为:长乐市政法小区公安局2号楼婚姻登记中心大厅民政窗口。(长乐市民政局综合科,咨询电话:0591-62109958)。
3.报名要求:报名者在长乐市政府网站自行下载《长乐市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粘贴1寸免冠证件彩照或直接彩印),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1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原件现场审验后退还报考人员,其他材料予以留底备案。
报名者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将在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考核不符合的,以及择岗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应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择岗
从面试和考核的结果中确定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岗位。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有考核不合格、弃权的拟聘人员和辞职的人员,按照未录用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与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栏及市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经市民政局研究同意后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服务期限为“十三五”期间(自招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岗位管理采取市民政局为主,所属乡镇(街道)为辅的方式进行岗位管理,并由市民政局统一调配人员力量,安排工作,组织培训。每年一考核,由市民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共同考核,如考核不称职,将予以辞退。
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长乐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附:1、2016年长乐市养老救助协理员(编外)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2、长乐市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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