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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电脑操作熟练,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左右;身体健康;年龄25周岁以下。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请登录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ta***.cn[点击查看]下载)两份,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tazyrsc@,准备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6日18时。
3、联系电话:0538-7175161。
三、测试
1、进行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同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五、录用
根据测试排名先后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先行予以试用,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泰安同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本次招考人员为劳务派遣制非在编人员,执行泰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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