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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 精神科医师、公卫医师、护师(士)
二、招聘条件 1、 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2、 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紧缺人才的可适当放宽至大专,本市户籍护理人员可放宽至中专; 3、 初、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 4、非本市户籍需持有本市人才引进类A类居住证(有效期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积分分值达到120分,同时取得卫技类中级资格; 5、经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的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放宽至初级。
三、应聘方式: 1、有意者请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等寄至医院人事科。 2、联系地址:杨浦区军工路585号 人事科:李老师 邮编:200093 3、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择优录用,未录用者相关资料恕不退还。 4、录用待遇:经考察、体检、公示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本市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