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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商学院) 2016招聘10名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6-07-2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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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图书情报、就业与创业教师、辅导员1岗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722日及以后出生);其余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722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7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7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2016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cn[点击查看])、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ww***.cn[点击查看])、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ww***.cn[点击查看])等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722—201684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邮寄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若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应聘报名登记表》(注: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及亲笔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6届毕业生应提交书面承诺;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报名信息汇总表》发送电子邮箱fjszrsc@(报名信息汇总表命名为:应聘岗位 姓名 )。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考务费80元,于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时收取。

5、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编350012

6、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资格条件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

邮编:350012

电话:0591—87721724

E-mailfjszrsc@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0591-87862339(校监察处)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016722

附件:附件12016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2: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应聘报名表.doc

附件3:报名信息汇总表.xls

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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