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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发《关于认定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等23家单位为南宁市第七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南人社发[2016]16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拟招聘就业见习人员(以下简称“见习人员”)若干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南宁市生源本年度离校未就业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
(二)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能够履行见习规定和各项纪律;
(三)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毕业生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优先;
(四)已参加自治区、市、县人事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接收。
二、招聘岗位
岗位类型 |
人数 |
专业 |
资格条件(学历学位) |
办公室 文秘等岗位 |
2 |
中文、行政管理等专业 |
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当年度毕业或当年处于择业期尚未就业,南宁市生源 |
编校岗位
|
2 |
编辑出版、中文、经济、法学等专业 |
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当年度毕业或当年处于择业期尚未就业,南宁市生源 |
科研及科研辅助岗位 |
6 |
经济、社会等专业 |
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当年度毕业或当年处于择业期尚未就业,南宁市生源 |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开始报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相关证件及成果代表作等复印件发至邮箱nnsky2016@。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较多时,由我院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组织考试。
(三)研究审定
考核结果经院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见习人员名单,报南宁市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签订协议
按照要求与拟聘人员签订《见习协议》。
四、见习时间及待遇
(一)见习时间
一般一个见习聘期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
(二)待遇
根据广西人社厅《关于做好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4号)规定,参照南宁市利用财政资金聘请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我院拟招聘见习人员的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月(补助构成:政府补贴900元 院发岗位补贴700元)。
五、其他
联系地址:南宁市东宝路3号7楼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0771-5530722
邮编:530022,电子信箱:nnsky2016@
附件:南宁市社会科学院招聘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南宁市社会科学院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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