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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为市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因发展需要,经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国资)和市人社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出纳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35周岁以下,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统计专业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2.身体健康。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4日至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海州西路89号709室,市城投集团人力资源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联系电话:0573-87251026,0573-89238026。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2.资格审查。对照招聘资格条件逐个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10倍的,直接进入面试。
4.体检、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直接面试的,按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公示、录用。考察合格的列为公示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薪酬待遇
1.第一年薪酬标准最高不超过4.65万元/人/年。下一年度的薪酬水平,将以新增年度薪酬标准为基础,纳入企业工资总额并按市工挂办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2.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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