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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职,发布于2016-08-0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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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院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合同制书记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法院工作;

(二)法律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28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

三、工作职责:

书记员负责庭审、调解、合议、案件讨论等记录,在法官指导下完成案卷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完成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4日至8月12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01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技能测试

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办公,并进行速录测试。

六、面试

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组织谈话)。

七、考察

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八、管理方式及待遇

1、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本院其他临时聘用制人员现行管理制度执行(株洲市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聘用者签订上岗协议),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合格后,首次聘期为一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续聘。

2、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付,每月2360元;

(2)本院依法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联系电话:0731-28109169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8月4日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