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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南洛阳洛龙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2016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6-08-1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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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洛阳市洛龙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附件2《河南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洛卫〔2016〕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计划,面向社会为基层卫生院特招全科医生2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由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名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身体健康;


  (五)具有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特岗全科医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4.鼓励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应聘,补助水平参照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本省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岗位、职数及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区属乡镇卫生院,2名。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设在区卫计委办公室B602室,联系人:刘丹,电话:63259228.


  (二)招聘有关事项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择优、竞争”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


  1.报名时,报名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条件,每名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岗位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


  2.报名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全科医生医师执业证、省级相关部门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等有关证件以及免冠照3张。已退休人员还须携带退休证。报名结束后,由区人社局和卫计委联合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区卫计委和人社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察其临床实践能力等。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3.凡已聘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无故不到公开引进单位报到者,由公开引进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取消其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已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4年以上。


  4.结果备案。区卫计委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共同盖章后,上报至市人社、卫生计生有关部门。


  四、人员管理


  (一)注册上岗。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聘用前已注册过执业范围但未含全科医学专业的,可以申请在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内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证书变更手续。


  (二)人事档案和党团关系。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区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三)考核评价。特岗全科医生在聘用期内,统一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管理。绩效考核和平时考核办法由乡镇卫生院结合特岗全科医生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工作由服务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区卫计委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人员去向。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以聘任到领导岗位。


  五、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人均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区卫计委拨付至有关乡镇卫生院发放。


  (二)生活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乡镇卫生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服务单位为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申报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应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主要因素,对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五)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六、招聘组织纪律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到的笔试、考察,按照洛龙区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做到精心组织,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严肃处理。


  (二)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在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发出报名、考试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本通告由洛龙区人社局、洛龙区卫计委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整个招聘用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