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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招聘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6-08-1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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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所公开招聘副所长1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所,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当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市场经济态势和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政策法规研究及咨询服务。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之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硕士研究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10.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规则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1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内工作人员,且现任副处级职务或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


  (2)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且现聘管理六级或聘在管理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曾聘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聘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聘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或聘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3年以上;


  (3)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且现任副处级以上职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7.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所公开招聘副所长1名。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工作步骤和程序


  根据岗位等级的性质和特点,招聘管理六级以上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者应在广西红盾网(ww***.cn[点击查看])或广西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下载、填写、打印专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


  (2)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报考资格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请报名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南宁市怡宾路1号,指挥中心204室)现场报名。


  (3)报名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招聘单位对报名者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考核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公开招聘对象。进入考核人员姓名将在广西红盾网、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布。请应聘者于报名时间结束后自行查询。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三)体检、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招聘单位将组织拟聘人员统一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照考核的有关规定确定递补人员。


  对于拟聘用的人选,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核、聘用、入编、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聘用后的有关待遇和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771—5532116,监督电话:0771-5531135。


  附件:ww***org[点击查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