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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我院检察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检察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检察辅助人员5名,司法协警人员1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热爱检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二)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条件
1、具有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有一定数量文章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文秘专业优先;
3、身体健康;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三)聘用司法协警人员条件
1、热爱检察工作,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部队退役士兵或具有体育特长的优先;
3、身高4250px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9日以后出生),有从事警务相关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达标标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1、时间:2016年8月17日—19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
2、地点:大英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3、报名手续: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二)书记员录入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内容:手写一篇文章并进行电脑录入。
(三)聘用司法协警人员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内容:男辅警按照略低于《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部分内容执行,男子考10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4′50〃,31岁(含)以上,标准为5′00〃;凡体能不合格或不参加体能测试考试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人员的2倍确定;不足2倍的全部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由本院政治处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能收到通知的,视为放弃;
3、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五)公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及时在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与大英检察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员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由政治处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
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报考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上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组织管理
我院对聘用司法辅助人员进行单列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处负责统一管理;聘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每月1600元,按月发放,出差补贴与在职干警一致。
(二)聘用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三)聘用人员系编外人员,不转人事档案。
五、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全程邀请纪委监察局参与,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25-7829289
政策咨询电话:0825-7829006
附件:《2016年度招聘临聘人员登记表》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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