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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刑事技术工作实际,为有效解决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警力不足问题,经辽阳县政府同意和人社局协商,由县公安局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住址为辽阳县域内或周边相邻区域,便于通勤上班的地区人员,男性,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会制图人员优先录用),且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文职雇员4名。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报名地点设在县公安局。
五、招聘办法和要求
1、招聘采取面试、政治审查的办法进行。
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按照面试成绩确定前4名拟聘用人员。
政治审查。面试成绩前4名的人员,按照户口所在地由属地派出所进行政审。
2、体检、考核。
拟聘用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考核参照公安部门政审有关文件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
拟聘用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七天,分别在县公安局网站进行公布。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4、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按照相应比例减少计划,具体计划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5、时间安排。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文职雇员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聘用的文职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对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并负责对文职雇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文职雇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2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每名文职雇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辽阳县公开招聘公安局文职雇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此公告可登陆辽阳县公安局网站查询。
辽阳县公安局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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