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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实苍溪县人民法院审判队伍力量,加强法院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及名额
本次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0名(其中男15名,女5名),从事审判辅助人员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20至30周岁(1986年8月25日-1996年8月25日之后出生)。
2、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3、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专业:计算机、法律及相关专业。
5、能速写速记,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快速录入,取得计算机、法律专业相关资格证书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9月4日。
2、报名地点:苍溪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苍溪县陵江镇北门沟路298号)。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健康证明材料(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毕业证、有特长者须携带专业技术证书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二)考试
书记员考试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计算机软件应用、文档处理、速录等技能进行测试,以及面试阅读资料等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新招录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苍溪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四、工资及保险
新招录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按本院正使用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标准待遇执行。本院按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为招录的聘用制书记员缴纳应由单位承担的五险。
为保证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的顺利进行,保障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9-5203161
咨询电话:0839-5203161
苍溪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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