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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宣传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法院研究室文职人员岗位。主要从事法院宣传报道、新媒体采编、信息写作以及草拟会议材料、重大活动方案,撰写调研文章或报告等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可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
(二)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和宣传经验,有较强的文章编写能力,具备使用计算机基本技能。
(三)大专以上学历,中文、文秘、新闻和法律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不限专业。具备一定摄影、摄像技术和宣传工作经验。有在相关媒体、机关单位、学校从事宣传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年龄25至60周岁,性别不限,身体健康。
三、工资待遇
月工资:3000元(包含五险在内)。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9月15日。
2、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有在相关媒体、机关单位、学校工作履历的,可提交工作履历证明。
(2)2014年以来本人撰写、发表、获奖的调研文章、论文、新闻宣传文章、信息稿件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近期正面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现场报名者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核实后现场退还给本人。
报名联系电话:0775-2650817。
(二)审核考察
1、资格审核:本院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电话通知其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考核本人的言行举止、精神风貌、思维判断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通过面试的现场通知参加笔试。
3、笔试:主要考核本人根据既定材料现场撰写文字材料的能力和水平。
4、体检:在指定的医院体检。
(三)录用
根据审核考察情况择优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需要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完成一定的上稿任务。试用期满后合格的签订工作合同。上班按法院机关上班时间。工作期间要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否则一律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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