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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6招聘8名文职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6-09-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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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工作需要,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

(四)温州市户籍;

(五)年龄在30周岁(1986914日后出生)以下;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法律专科;

(七)公告之日前已录用为瓯海区人民法院速录员的除外。

二、录用人数及具体岗位

本次共招聘文职人员8名(其中男5名,女3名),从事速录岗位。

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69149:00-11:301400-1700

地点:瓯海法院二楼视频会议室(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联系电话:5588888655888889

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20169181400

2.地点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3.技能测试采取听打的方式,测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4.根据技能测试的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时间见《体检通知单》;

()参照公务员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报院党组讨论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法院内网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瓯海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16年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文职招录报名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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