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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纪工委(监察分局)2016年招聘公告 |
2016-09-18 14:52 |
根据工作需要,贵安新区纪工委(监察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简历筛选、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数3名,其中,计算机相关专业2人,统计学及相关专业1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较强;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及团队合作精神精神; (四)中共党员、具有信息系统、网络管理及统计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本次招聘采取简历评审与现场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18:00 ,面试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五、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所需资料发至指定报名邮箱(271679829@),投递简历请留详细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和证件(扫描件): 1.个人简历一份; 2.2寸个人近期免冠彩照1张(电子档);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计算机相关证书(扫描件)。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面试、体检合格的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监察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二个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按贵安新区同类部门(单位)聘用人员薪酬规定执行,综合月薪酬待遇24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有一定的年终绩效和用餐补助。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安新区纪工委(监察分局)研究决定。 联系人:杨智超,0851-88900853,18932008898 贵安新区监察分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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