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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凉山州普格县事业单位2016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6-10-0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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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格县关于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41个县级和乡镇事业单位, 招聘名额共72个。岗位详细情况见附件《普格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详细情况见《岗位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4)报考建筑工程、环境、气象等岗位(详见岗位表)的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出具2017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证明原件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证明材料中应包含与报考岗位要求所需的材料。


  报考其余岗位的考生必须为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非在编在职人员,《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


  (5)报考限本县范围招聘岗位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为准,户籍登记时间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及以前。


  (6)2016及2017年毕业生,户籍在入学时转到大中专就读学校所在地的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准。


  (7)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被开除(解聘)不满五年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考生本人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金财大厦二楼)。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3、不按报名要求报名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遗失的,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取得时间限定为2017年7月31日前的岗位,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出具2017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何专业毕业资格的证明原件或就读学校签字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资格证书的,必须同时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4)《普格县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必须字迹工整、清楚,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并留下方便联系的地址和电话号码,误填信息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


  (五)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成功的考生按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面试入围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六)信息公告方式:补充公告、笔试总成绩、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普格县公告栏中和普格县政府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到本网站上查询或与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七)领取准考证:2016年10月14日下午2:30至5:30,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在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考试当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开考比例:


  以岗位计算,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3:1,专业性特别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宽到2:1。


  (九)岗位调整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削减(乡镇综合服务中心面向“五类人员”招聘岗位<岗位编码1802>,报名缴费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按比例进行招聘名额削减,削减的招聘名额调整到乡镇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岗位编码1801>)或者取消该招聘岗位,有关情况于2016年10月14日前在普格县政府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公告。取消岗位后涉及无法调整报考岗位的考生所缴纳的考务费用,在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退费(报名处)。


  四、考试


  (一)考试及成绩计算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合面试(或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


  1.不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计算办法为: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少数民族加分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专业知识》成绩×40%


  2.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计算办法为: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少数民族加分。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30%


  (二)考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请参阅原四川省人事厅相关文件(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卷面分值满分100分。


  2、《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分别为:


  财务会计类岗位为财务会计专业知识;


  乡镇卫生院护理岗位为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专业知识卷面分值满分100分。


  3、面试分值满分100分。


  (四)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六)笔试后成绩公布


  笔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普格县公告栏及普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所有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七)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2: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出现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公共基础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共基础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笔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80%)。


  1、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公告网站。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时三证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普格县公告栏内和普格县政府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和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尿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考生必须无0分及以下分数科目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不进行面试的岗位,因笔试缺考等原因,造成实际参加笔试达不到笔试规定比例的,其拟进入体检人员的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笔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80%)。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以下若进行递补的均按此程序进行)。


  (一)进入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时间、地点。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尿检


  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尿检。


  (五)复检。初次体检(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尿检)结果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尿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体检合格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与普格县人社局签订服务协议。


  六、考核考察


  由普格县委组织部、普格县人社局负责考核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调取已毕业考生学籍档案和其它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程序依次递补。2017年的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6月到普格县人社局提交考核考察申请,由普格县委组织部、普格县人社局组织开展考核考察。


  七、公示


  对经体检、尿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普格县公告栏中和普格县政府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拟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规定程序进行依次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报考县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岗位、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财务会计岗位及其他需要选岗职位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岗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8月10日前到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本环节各类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普格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方能调离或辞岗。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普格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 - 4773007


  监督电话:


  普格县纪委、监察局 0834 - 4773820


  普格县人社局纪检组 0834 - 4776378


  附件:《普格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中共普格县委组织部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