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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2016招聘文职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6-10-1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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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沂民生警务平台文职人员,现就招聘对象、岗位设置以及招聘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较好,擅长沟通交流,熟悉计算机操作。同等条件下,具有公安、法律专业文凭的优先招聘;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优先招聘。

3、身心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心理疾病。

4、年龄20周岁—30周岁(即19861017日至19961017日间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过的文职人员,不被招聘。

二、招聘数量及要求

本次招聘,拟录用文职人员2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1010日至1017日,仅限工作日。

2、报名地点: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

3、报名者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整理成册的所有资料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1(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5、应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四、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45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为1800元(含绩效工资300元,绩效工资视考核情况发放);聘用后年度考核合格确定继续使用的,按工作年限每年增加50元工龄工资;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五、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文职人员合同采取劳动人事代理的方式签定。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由委托的劳动服务公司自然解除。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文职人员,经所在单位研究,由劳动服务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本简章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102179

临沂市公安局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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