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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聘任制人员(书记员岗位),招聘名额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30周岁以下;
(二)学历:大专及以上;
(三)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编辑、打印、扫描等工作;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并具备良好的文字记录能力;
(五)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薪酬待遇
(一)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二)基本工资 绩效。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陈仓区人民法院政工科,报名时填写《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陈仓区人民法院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适合工作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其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陈仓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0917-6233970。
注:本公告由陈仓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7-6233977。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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