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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吸纳优秀人才推进我县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经长沙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长沙县内考试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1、编外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三个月;
2、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县财政局面向县内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5、面向县内的范围界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长沙县户籍的人员;②原户籍属长沙县的人员;③在长沙县工作并且在长沙县购买了社保的人员;
6、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2016年11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
7、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11月15日);
8、年龄要求30周岁以内(1986年11月15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现场报名(含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一《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县财政局面向县内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六、现场报名(含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长沙县财政局0919会议室(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东五路与望仙东路交界处,县政务中心商务写字楼9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填好报名登记表,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
5、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共同实施,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6、本次招聘范围面向长沙县内,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之一:①户口本,②原户籍属长沙县的证明,③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和长沙县社保缴费证明;
7、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七、笔试
1、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设综合科目一门,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相关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八、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达不到3:1的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无竞争性岗位,如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九、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进行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优先。最终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3、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可空缺。
十二、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4、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三、其他
1、媒体发布
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com[点击查看])
长沙县财政局官网(cz***.cn[点击查看])
2、报考咨询
长沙县财政局人事教育科,咨询电话:0731-84012670。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731-84011089。
3、简章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县财政局共同解释。
附件:
1、《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县财政局面向县内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县财政局面向县内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县财政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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