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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检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禄劝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招录聘用制书记员8名。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聘用制书记员户籍不限,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热爱书记员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勤奋工作;未受过治安以上或党纪政纪处罚,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0日后出生)
2.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3.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其他事项:
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禄劝检察院办公楼403室(政治处)。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表2份(贴照片,附电子版)、承诺书(本人签字按手印)1份,公安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本人户口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就业的人员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各为100分。
1.技能测试(占总成绩30%)
主要测试计算机操作技能;
2.笔试(占总成绩40%)
由禄劝检察院根据岗位要求出题。
3.面试(占总成绩30%)
笔试及技能测试成绩前16名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考察考生综合能力。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禄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禄劝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需在考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协商解除,否则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招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用人单位工作。
4.招聘人员工资待遇1870元/人/月计发(已扣除社会保险,实发),聘期2年。
五、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在昆明禄劝网(lq***.cn[点击查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自治县县医院招聘广告粘贴栏发布。相关报名表格请到昆明禄劝网站下载。(lq***.cn[点击查看])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0871-66257903
咨询电话: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0871-68911339
附件2:诚信承诺书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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