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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7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6-12-0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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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简介: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是温州大学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的前身是温州师范学院瓯江学院,2000年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成为独立学院。学院现有4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等八大学科门类,是一所有办学特色的多科性本科独立学院,主要培养具有高素质、强能力、会创新、能创业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全日制在校生7400余人,学院是国家级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浙江省创业教育研究基地,温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园、温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温州市信息安全中心、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

二、公司简介: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温州大学于2016年11月11日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瓯江学院工作人员公告(ww***net[点击查看]),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6日。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01国际贸易专业教师02道路桥梁专业教师03环境设计专业教师和05广告专业教师4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根据我单位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述4个岗位报名时间延至2016年12月19日,招聘条件、报名方式不变。

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11月26日

咨询电话:0577—8668089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看到的信息)。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温州市大学城温州大学北校区瓯江学院实验实训大楼瓯1—319)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两张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背面注上姓名)。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的,须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领取准考证(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不开考。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内容为面试和笔试两部分,先面试再进行笔试。考试总成绩=面试(满分100分)*60%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

1.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要求,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的形式。考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合格者,均进入笔试。

2.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考试采用百分制。

3.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需另行加试。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温州大学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其他告知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3.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温州大学、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6.本公告公示期自2016年11月11日起至11月21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按《2016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