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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徽公安职业学院2017校园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6-12-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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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简介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位于省会合肥市高新区,与风景优美的大蜀山国家森林公园为邻,是安徽省公安厅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安高校,由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社部发〔2015〕106号)认定的招收公安专业学 生的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前身是1958年创建的安徽省公安学校,历经省政法干部学校、公安学校、省人民警察学校、安徽大学公安学院等时期。2004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置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全日制办学规模5000人左右,年均在职民警培训规模约为5000人次。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自1978年恢复招生以来,共培养2万余名全日制毕业生,培训政法干警6万多人次,完成成人学历教育1万余人。优秀 毕业生中,涌现出全国公安二级英模任飞、吴立军、傅文鸿,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王纯青、朱晓云、汪雪艳,全国人大代表杨克勤。毕业生中担任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领导职务2527人;担任基层所队长7935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4261人,分别约占毕业生总 数的18%、56%、30%,被誉为“安徽公安卫士的摇篮”。  

当前,在省公安厅和教育厅的领导下,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按照“加强内涵特色建设、推动学院升级发展”的目标,全力以赴升本筹建,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后备人才培养和在职公安民警培训、开展警务实践和理论研究的职能作用,为安徽公安事业和队伍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与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法学、社会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电子信息、摄影摄像、分析化学、交通运输、英语、体育(散打)、声乐、图书馆等专业。

    招聘人数: 19人。

二、招聘方式

    招聘按照笔试、试讲、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或相近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人员,且符合年龄条件的,不参加笔试、试讲,经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聘用,并占用招聘岗位人数。

三、报聘人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双学位)。

(四)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 2017年1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下午5:00)。

报名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2号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C区5楼),

联系人:宋经理, 联系电话:0551—65301766。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出具的证件应是真实合法有效,如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法律、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笔试时间将提前在学院互联网(ww***.cn[点击查看])公告,笔试地点设在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三)试讲

    以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比例确定试讲对象。试讲采取公开教学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招聘专业相关内容等,讲授时间为30分钟。试讲人员及试讲时间等将提前在学院互联网(ww***.cn[点击查看])公告。

    以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四)体检和政审

    学院统一通知应聘人员自行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后,由学院统一进行政审。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而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 )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教师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安徽智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聘用人员派遣到学院工作。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不兼职行政工作。其他聘用人员除从事教学工作以外,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兼职行政工作。

五、有关待遇

此次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主要有基础工资、讲课金和行政兼职补贴等组成。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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