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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职,发布于2016-12-1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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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我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岗位:书记员。

(三)性质:劳务派遣方式的编外聘用。

(四)名额:书记员4名。

二、报名对象

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28周岁以下(1988101以后出生)。

(五)特长: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电脑打字在每分钟70字以上,手写速度达到书记员应用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2016121412239:30-16:00

2、地点:市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4号)。

3、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2张、《编外聘用书记员报名表》1份。

4、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入笔试和面试。

(二)考试

书记员考试项目为笔试、面试。

(三)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招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具体考察工作由政治部负责,考察结束后报党组审定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中院党组同意后聘用,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管理

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到我单位工作,服从我院工作安排、遵守我院管理制度。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工资2300元。

(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监督!

监督电话:028-38166269咨询电话:028-38166368

九、本实施方案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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