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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苏省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12月招聘9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6-12-2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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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共9名,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岗位1: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辅助岗位1名;

岗位2:海安县城市管理局,办公辅助岗位3名;

岗位3:海安县城市管理局,办公辅助岗位2名;

岗位4:海安县司法局,办公辅助岗位1名;

岗位5:海安县司法局,公益性岗位2名。

(岗位45:白甸司法所、墩头司法所、南莫司法所各1名)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2240/月(以后随我县相关文件作相应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11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岗位1:本科及以上学历;

岗位2:高中及以上学历;

岗位35: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

岗位1:公共管理类、经济类、财务财会类、计算机大类;

岗位23:不限;

岗位45:法律类;

5.身体要求:健康,能正常履行本职工作;

6.其他要求:海安县户籍。岗位2:男性退役军人;岗位3:非应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报名时间:20161230900113014001630)。

3.报名地点:海安县志成人力资源公司(中坝南路38号,国税局对面邮储二楼)

4.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716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岗位23加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岗位13公共基础知识;岗位45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岗位23体能测试: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岗位1加分:在市、省、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文章者,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成绩计算:

岗位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岗位2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

岗位4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201718日。

面试(体能测试):201719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综合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体检由用工单位、本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工单位会同本公司共同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聘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88869628

六、本简章由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8810366

海安志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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