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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
2、坚持所学专业与所需岗位对应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推介会及招聘时间、地点
推介会及招聘时间:2017年3-5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所学专业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应聘高中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办理机构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与各高等院校商议,提前在各学校内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学校招聘点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荐资料,考评组根据应聘者的自荐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1、应聘者必须持学校出具并盖有公章的2017届毕业生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在系及专业等)。
2、个人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四)综合素质考评
由专家考评组进行现场综合面试(办法由专家考评组另行确定)。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成绩,经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各学校签字,报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招聘人员后签订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一)中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整个招聘工作圆满完成。
(二)为确保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市监察局参与人员负责整个招聘监督工作。
(三)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毕业后需提交毕业证原件进行备案,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8—301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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