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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2017年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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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1935年更名为“陕西省私立培华女子初级染织科职业学校”。其后,经历了七次迁址九次更名,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创建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生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本科高校。 学校拥有高新、长安、郭杜等校区。学校设有女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传媒学院、人文学院、会计学院、商学院、中兴电信学院、医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等二级学院,开设有本、专科专业60余个,形成了经、管、文、法、工、医、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现因学校发展需要,根据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各大高校应往届研究生毕业生招聘辅导员。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3.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相关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中共党员; 3.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5.具有相关学生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6.吃苦耐劳,善于学习,能良好适应辅导员工作职责和任务。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请填写《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将填好的《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版)和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西安培华学院人力资源中心邮箱。 2.考核 (1)资格审查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收到面试通知(通过邮件通知,请在登记表上仔细填写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并确保联系畅通) (2)面试 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相关证书原件备查。 (3)政审 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体检 拟聘人员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公示及录用 根据拟聘人员的考核及体检结果,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议。通过审议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进校手续。 四、相关待遇及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5680069(人力资源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029-85680160(学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老师 邮箱:peihuahr@ 附:《西安培华学院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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