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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精河县2017招聘161名协警

(全职,发布于2017-01-2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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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1名协警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维稳力量,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经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1名协警。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愿从事公安基层维稳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9日至1999年1月19日期间出生);


  4、民族不限,户籍不限;


  5、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以教育部门所认可的学历为准);


  6、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邪教组织成员的;


  4、近3年来,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阅及下载地址:精河县电子政务门户网(ww***.cn[点击查看])。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5日下午19:30(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5、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及政审表一份,近期1寸正面红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考生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本人详细情况及联系方式,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联系到考生及发现所提供信息不实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体检


  体检由县政法委、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日内提出,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2017年2月4日-2月6日。


  体检结果拟于2016年2月7日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综合能力知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2017年2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语种:汉语


  4、考生需在正式考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候考。面试开考后到达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公示


  由精河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通过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公示3天,即2017年2月10日-2月12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精河县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1、此次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现行协警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2、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精河县新力源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1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1、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在精河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发布,请各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报名电话:0909-5336828(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监督电话:0909-5335280(精河县纪检委)


  附件:1:2017年精河县公开招聘161名协警报名及政审表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


  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