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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 岗位三:南海校区辅导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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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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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学历须为国内国民教育全日制学历。 2.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在校期间担任过以下主要学生干部之一: ①曾任校院(系)团委(团总支)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出具证明)。 ②曾任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含校社联主席团成员)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学生处、研究生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③曾担任学生兼职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须由学生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④曾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须院系党委出具证明)。 3.社会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24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4.其他招聘条件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公告》及“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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