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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象山县建筑设计院

(全职,发布于2017-03-17)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市政设计人员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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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建筑设计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择优”原则,象山县建筑设计院拟招聘市政设计人员1名,性质为企业合同制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待遇详见附件1,具体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商务城2号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0室会议室,联系电话:65722589。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详见附件2)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2张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为主(如所报岗位人数较多的则先采取笔试,以高分到低分顺序取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人数参加面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分值的50%之和)。

  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举止仪表及专业知识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的监督,投诉电话:

  0574- 6573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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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建筑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