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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地震局为安置困难人员就业,同时满足地震台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年龄55周岁以下):
市地震台保安(男)1名
市地震台保洁1名
二、六安地震台门卫室三间,满足住宿、厨房条件。
三、薪酬待遇
月基本工资1600元,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另给予465元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
四、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皖人社秘[2016]79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六人社秘[2014]164号规定的三类人员:
(1)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
(2)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
(3)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3.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即:出具所在社区社保工作站证明),或《扶贫手册》,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如有下列情形,则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后主动终止就业要求的;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的;连续3次拒绝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短信及其它书面方式推荐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用人单位(岗位)进行求职登记的;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的。
联系人:权伟宁
联系电话:3379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