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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是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市级及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含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发证检验、仲裁检验等)及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质量分析、预警应急、科学研究、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职能。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备注 |
1 |
食品科研 |
1 |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 |
食品检测、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食品微生物等相关专业 |
35周岁以下,有独立操作气质联用、液质联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能力。有主持过市级以上食品检测科研项目者优先。 |
2 |
检测数据 风险分析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食品检测、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食品微生物等相关专业 |
35周岁以下,具有食品风险分析经验,数据统计熟练,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originlab等软件,条理清晰、工作细致。有检验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
3 |
色谱检验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食品检测、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食品微生物等相关专业 |
35周岁以下,具有实验室工作经验,有独立操作气相、液相、气质联用、液质联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能力。有食品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经验者优先。 |
备注: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16:3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66号C座302室,邮编315048);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89077148;
2)网络报名:请将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nbzjfood@。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本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报名表(见附件)。此招聘信息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官网同时发布。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办法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为准。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核与聘用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开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淘汰。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方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制,属于编外聘用人员。
2、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工资待遇面议。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本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077148 ;监督电话:0574-89189837。
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