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十堰市农技中心、丹江口库区十堰生态农业研究院)2017年公开引进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学科和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全力打造秦巴山片区农业人才高地,十堰市农科院(十堰市农技中心、丹江口库区十堰生态农业研究院)2017年拟通过“绿色通道”招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人才4名。
一、引进原则
1.按需引进、突出重点;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岗位及条件
(一) 岗位专业及人数
1.茶学;
2.农产品加工;
3.特种作物种植(从事中药材研究);
4.农业资源与环境(从事生态农业研究)。
以上岗位各引进1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3.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2017年毕业生), 年龄在29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以内(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安心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长期从事农业科研及推广一线工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2017年5月12日。
2.报名方式: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资料报名(地址及电子邮箱附后)。
3.报名所需材料:
(1)《十堰市农科院2017年引进人才报名表》(附后);
(2)自荐信;
(3)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凭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原件在面试审核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扫描)件各一份。
(4)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扫描)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以上材料复印件不退。
(二)资格初审:十堰市农科院党委办公室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由十堰市农科院根据职位要求,组织专家组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方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党办在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职位计划引进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成绩顺序递补。体检参照湖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政策及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农科院组织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在单位网站、公告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七)报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审批、备案。
(八)录用及待遇
1.审核通过的人员由市农科院上报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正式合同,享受十堰市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薪酬待遇。
2.已录用人员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10年内不得改行(不含组织提拔任命)、不得申请调动或擅自脱产学习,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纪律和监督
(一)引进工作接受十堰市有关部门及农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二)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任何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各类证件及材料的,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函告有关院校及单位。
五、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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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17号,十堰市农科院党委办公室
邮编:442000 邮箱:synkydb8465801@
联 系 人:秦光明(0719—8465801 15607289389)
湖北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