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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7-04-1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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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聘公告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职位、名额

    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技术员2名。

    二、招聘原则

    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

    4.违反国家有关计生政策的;

    5.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三)招聘岗位报名条件:

    男女不限,身体健康,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文秘、建筑类专业或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7年4月8日

    公告范围:广西隆林网、隆林电视台。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8日至4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视报名情况可适当延长,周末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办公室(联系人:李坤福,联系电话:2500108)。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填写《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无犯罪记录(派出所出具)、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报名;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和全身免冠正面照片各2张,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随时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査的人员进入面试程序。

    4.面试形式:面试釆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招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

    (五)体检

    体检时间:2017年4月25日前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体检。如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则取面试综合分析能力成绩高者入围。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

    考核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质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进入考核人员将根据岗位应聘人员体检合格者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可从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

    严格按照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在广西隆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列入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职人员进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2.聘用人员月工资为1650元整(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保部份),差旅补助标准按在职在编干部补助标准核算,按现行政策办理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聘用人员,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含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可续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签定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核拨,个人负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附件:招聘人员报名表
     


                                                                                                                     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