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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标题: | 邢台市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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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类别: | |||||||||||||||||||||||||||||||||||||||||||||||||||
要求: |
企业介绍: 邢台市精神病医院成立于1989年,是邢台唯一一家二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是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托管合作单位,长期开展全方位合作,共同打造集医疗、科研于一体的冀南地区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的精神专科医院。由中央资金投资建设的新医院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编制床位350张,一期工程住院部将于今年下半年搬迁。 因发展需要,经报请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邢台市精神病院工作人员25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说明:1、具有内科、外科执业医师资质的可以报考精神卫生科医生岗位。2、录用人员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应在入职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超过时限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3、精神卫生科、康复师、护士等岗位的人员一经录用后即分批次到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培训。4、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执行。 三、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2、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发生过医疗事故的人员;曾发生医疗纠纷且未处理完毕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报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方法: 1、本人现场报名并采集影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同底正面照片5张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同底正面照片5张及有效身份证和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在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费及考务费每人100元,采取现金缴纳方式。 4、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5、报名地点:邢台市桥东区卫生局办公室(中兴东大街309号8楼807室)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9-3025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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