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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的
公 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报请竹溪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通过“教育部门高中学校到省内外全日制一类本科及以上大学宣传并形成就业意向,由县人社、编制、教育部门进行审查资格和组织面试与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科教师30名(县一中6人、县二中12人、县职校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数 | 年龄 | 职位条件 |
竹溪县一中 (全额事业) | 化学教师 | 2 |
30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一类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应聘,但应当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
数学教师 | 3 | |||
生物教师 | 1 | |||
竹溪县二中 (全额事业) | 语文教师 | 2 | ||
数学教师 | 2 | |||
英语教师 | 2 | |||
物理教师 | 1 | |||
化学教师 | 1 | |||
生物教师 | 1 | |||
政治教师 | 1 | |||
地理教师 | 1 | |||
历史教师 | 1 | |||
竹溪县职业 技术学校 (全额事业) | 语文教师 | 2 | ||
数学教师 | 1 | |||
英语教师 | 2 | |||
学前教育 | 2 | |||
医学护理 | 2 | |||
农学教师 | 2 | |||
电子(电气、程序控制) | 1 |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高中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高中学校工作需要;
5.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3.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于2017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到招聘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与高中学校签订就业意向书(应届毕业生在招聘面试时间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可取得学历、学位证明,并在上岗前取得学历学位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复审。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将就业意向书人员的相关资料原件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进行资格会审。
3.面试和考察。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组织面试和考察。面试采取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人选纳入考察对象,通过体检和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4.聘用及招录。经过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招聘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联系电话:13508675559(一中江老师) 18872058883(二中邹老师)
18986870977(职校鲁校长)
竹溪县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