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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招聘39名执法协查员

(全职,发布于2017-04-1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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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执法协查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执法协查员30名,应急协查员9名。

二、招考资格条件

(一)执法协查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2、男性,年龄20-30周岁(198741日以后至1997530日以前出生),身高170cm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厦门市户籍。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城市管理的素质和能力;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不得有纹身。

(二)应急协查员

1、退伍军人(在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等级的奖励者优先录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3、男性,年龄20-30周岁(198741日以后至1997530日以前出生),身高170cm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非厦门市户籍。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城市管理的素质和能力;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不得

有纹身。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414430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同安区执法局综合科(同安区环城西路97号人力资源大厦南侧三楼)

(三)报名方法: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表格由网上下载)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书。联系人:苏丽珠。电话:7313061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核及准考证发放: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请应聘人员于58日后登陆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查询准考证具体的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及今后有关考务信息,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以准考证上通知的时间为准):

考试内容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以《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为主。

2、面试: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不足该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若岗位面试人员不足1:3,最终录取人员面试分数不得低于7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由笔试总分、面试总分按40%60%的比例折算合计成考试综合总分。

(六)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与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分相同的,取笔试分数高者;笔试分数也相同的,则重新面试一次,以最后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提交体检报告,不按时提交体检报告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个人综合素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再决定是否递补。

(七)体测

应急协查员需增加体测程序,测试内容为跑步三公里。具体测评参照公安体测标准。

(八)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上公示7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委托同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公示期满后30天,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由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查科进行监督实施。

(二)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限两年,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局执法协查员(包干经费6/年)和应急协查员(包干经费7.4/年)工资政策执行。

(四)其它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有。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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