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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音乐事业的蓬勃发展,培养、吸引和使用更多的高层次音乐学和作曲优秀人才,中央音乐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将于2017年6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申请做博士后研究的基本条件
申请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年限不限),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应在35(含35)周岁以下。
除特殊批准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报者所申请的博士后项目不得与其博士学位论文、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重复。
二、我院招收条件
申报我院博士后的人员,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后基本条件以外,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优先考虑聘用:
1.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研究性论文多于3篇,或被国际三大文件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含三等奖)。
3.某项研究成果取得国家发明或实用专利,填补国内空白。
4.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参加过重大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主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5.攻博期间,获得过2次校级以上的奖励或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6.因我院重大研究项目需要提出邀请,经院博士后专家小组讨论一致通过者。
三、招收专业
1.音乐学;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招收类别及名额
1.国家资助:1名;
2.自筹经费:若干名。
五、在站工作年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2年,期满后按时出站。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流动站批准后,可根据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但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期满应出站。
六、报名日期
2017年5月24日~5月25日
七、考核日期
2017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报名材料(份数及装订顺序见下表)
(以下所需申报表格可从我所网站下载,请用A4纸打印;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纸介及电子报件两类文本。)
序号 |
共性材料 |
纸介份数 |
1 |
原件及2份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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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家推荐信》2封(含本人的博士生导师一封,留学博士需提供国外导师的推荐信) |
原件及2份复印件 |
3 |
原件及2份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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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 |
原件及2份复印件 |
5 |
博士毕业证书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须由校级学术委员会签发。对提交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我流动站将在本人进站半年后复查其博士学位证书,对没有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将予以退站。 |
2份复印件 |
6 |
留学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出国前已注销户口,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
原件及2份复印件 |
7 |
体检表(装订在原件中,体检时间为进站前3个月内,需三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必须包括胸透和肝功) |
原件 |
8 |
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设想(以选题论证报告形式体现,进站评审面试时以此为依据) |
1份打印稿 |
9 |
博士学位论文、已发表代表性论文1~2篇(需原文及版权、目录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绩单及其它证明本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材料(如:个人作品出版、演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表学术论文清单等)。 |
1份复印件 |
序号 |
个性材料 |
1 |
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身份证明(博士毕业单位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该项可用《博士进站审核表》相应栏目替代。 |
2 |
定向、委托培养博士毕业生和在职人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或在职单位脱产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由定向、委培单位或在职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 已与原所属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交原所属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由原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 如申请人所属单位或原所属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或申请人无就业单位,须由其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意见或另附证明。 以上各项可用《博士进站审核表》相应栏目替代。 |
3 |
辞职人员须提交辞职证明(由原所在单位人事出具或干部部门出具)或《辞职证明书》(由原单位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的,可由当地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辞职证明书》。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按照人社部发【2009】69号文件的要求,提交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 |
4 |
转业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的转业(复员)批复。 |
5 |
外籍人员来华做博士后研究与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涉及外事方面的管理事务、管理规定,以我院外事工作相关具体管理规定为准,提交相关的证明。(详见附件6) |
九、考核办法
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将根据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者的全面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取得的科研成果、进站研究设想等进行评议,并进行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最后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十、博士后待遇
1.从2006年7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计算工龄。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直接进站者,从批准进站之日起计算参加工作时间。
2.工资及补贴:国家资助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在第一站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如按此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设站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筹经费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及补贴由任职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或由其他资金资助。
3.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留学毕业人员未就业者进站,可在我院所在地落常驻户口。辞职人员须提供所属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公章,方可办理进站落户手续。
4.博士后配偶、子女待遇:国家资助招收的博士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站流动,并享受以下待遇。
(1)我院不负责为随站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安排工作,但博士后配偶可应聘我院临时工作岗位。
(2)博士后配偶无论随站流动与否,均由我站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若其配偶在我院应聘上岗,则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待遇。
(3)博士后随站流动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凭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在中央音乐学院就近的幼儿园、中小学等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院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4)博士后配偶为军队干部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居两地者,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总政治部批准,将其调到设站单位所在地驻军单位工作。
5.住房待遇:国家资助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我院根据当前房源情况,适当安排居室住房与工作室。
十一、博士后科研经费
1.凡进站的博士后,均可由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协助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2.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其科研经费由资助单位或个人支付,应在报到前将4.12万元整【含4万元科研经费及3%(0.12万元)管理费】划入我院账号。
十二、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原则实行;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按协议执行。现役军人出站后的工作须按解放军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招收简章的解释
本招收简章的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未尽事宜的处理由本站研究决定。
十四、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10-66425730,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看到的信息。
E-mail:guoyi0425@
音乐学研究所网址:io***.cn[点击查看]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
2017年4月10日
中央音乐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及专业研究方向(20160525更新,与博士导师名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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