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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明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勤人员,主要协助做好梅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内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文明办编外工勤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责任心强;
2.有较好的写作功底、能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
3.中共党员、有C1以上驾驶证且驾驶经验丰富者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男女不限,年龄要求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报名
在梅州宣传网(ww***.cn[点击查看])发布招聘公告。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及现场等其它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5月5日。
2.报名方式:报考者自行下载《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工勤人员报名表》,填好后发至电子邮箱:xchbgbk@;联系电话:0753—2247064,电话咨询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3.报考者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工勤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要求的,将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办法,面试者应准备如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2张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和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所有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与拟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四、工资待遇
月工资2500至3000元,购买五险。食宿自行解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工勤人员报名表
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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