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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校化工学院公开招聘项目制工作助理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地点及要求
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工作 地点 |
学历 要求 |
所需专业 |
化工学院 |
科研助理 |
1 |
厦门 |
硕士 |
生物学或医学相关专业 |
注:第一学历学位要求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时间及报名办法
招聘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至2017年5月8日24:00。
报名办法:应聘者登录学校主页点击“人才招聘”或直接输入(http://rc***.cn[点击查看]或http://rc***.cn[点击查看]),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式,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及本硕成绩单(指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学位证、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等材料。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应聘者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查询报名状态,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三、考核办法
1.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
2.考试方式、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学校根据考试成绩,结合部门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经政审、体检、心理测试合格后,上报学校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
四、咨询电话
系统问题咨询:0595-22692338。
岗位问题咨询:0595-22693889,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五、相关待遇
按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具体按照《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岗位(B岗)设置与聘用管理规定》执行。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我校可不保留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如系2017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不全者不予聘用。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