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及《绍兴文理学院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绍学院党委〔2016〕7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绍兴文理学院是一所普通全日制公办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精神,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热爱教育工作,能胜任本岗位各项业务能力要求。
(三)具有一定学术研究能力,符合团队发展的需要。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具体计划及应聘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组织报名。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推出岗位数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本岗位招聘(相关信息可在公告栏中查询)。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5月3日。报考人员进入绍兴文理学院招考系统(ap***.cn[点击查看]) 的“教学岗位招考”栏目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4月25日-5月4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在网上报名期限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2017年5月5日16:00前,原报考岗位被核减或取消但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再次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3.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按本公告要求携带应聘报名表、身份证以及相应应聘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2017年5月8日9:00-15:00到人事处(河西校区行政楼532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领取准考证并公布名单。资格复审通过后,考生领取准考证;2017年5月9日17:00前在公告栏公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采用以教学为主的业务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应聘商务音乐、小提琴、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公共艺术、书法学教师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术科水平测试,术科水平测试成绩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考试低于60分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2017年5月14日
(三)公布成绩、备案
考试完毕,根据本招聘公告计算综合成绩并予公布,同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备案。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2017年5月20日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人事处负责进行。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结果将各岗位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其他
1.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7年4月23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2.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报考商务音乐、小提琴、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公共艺术、书法学教师岗位人员,按术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报考其他教师岗位人员则进行同题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
3.相关人员若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4.录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资料,报考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咨询电话:0575-88342389;监督投诉电话:0575-88341828。
(四)通讯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专任教师招聘计划
序号 |
需求专业 |
招聘计划 |
学历学位 |
基本条件 |
其它专业要求 |
1 |
英语 |
1 |
博士研究生 |
(一)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须为两年以上,其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就读的学校应为列入“211工程”的院校或国外知名高校,其中应聘12、13、14、15、16、18、19、23、24号岗位者可以放宽到国内外知名的专业院校(名单详见附件2)或有相应学科博士点的院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24日后出生)。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后出生),且须具有在业内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经历经验,能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后出生)。 (三)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24日后出生)。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24日后出生),须在业内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能够全面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
本硕均毕业于英语专业,博士毕业于英语或教育学专业 |
2 |
应用统计学 |
1 |
本科毕业于概率学或统计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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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或高分子材料 |
1 |
本硕博均毕业于“需求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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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药理学、药物制剂或化学工程 |
1 |
本硕博均毕业于“需求专业” |
||
5 |
建筑学 |
1 |
本硕毕业于建筑学专业 |
||
6 |
工程管理 |
1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本科毕业于工程管理专业 |
|
7 |
工程造价 |
2 |
本科毕业于工程造价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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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2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本硕均毕业于“需求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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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会计学 |
1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本科毕业于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会计专业,本硕均毕业于“211工程”院校或国外知名院校,且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 |
|
10 |
审计 |
1 |
本科毕业于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审计专业,本硕均毕业于“211工程”院校或国外知名院校 |
||
11 |
财务管理 |
1 |
本科毕业于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财务管理专业,本硕均毕业于“211工程”院校或国外知名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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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商务音乐 |
1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硕士毕业于商务音乐专业 |
|
13 |
小提琴 |
1 |
硕士毕业于小提琴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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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环境艺术设计 |
1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本科毕业于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硕士毕业于设计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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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视觉传达 |
1 |
本科毕业于视觉传达艺术专业,硕士毕业于设计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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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共艺术 |
1 |
本科毕业于公共艺术专业,硕士毕业于美术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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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书法学 |
1 |
博士研究生 |
本硕博之一毕业于书法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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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本硕之一毕业于书法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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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体育教育训练学(小球类) |
1 |
硕士研究生且一级运动员以上 |
硕士毕业于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小球类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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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硕士毕业于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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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护理学 |
1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本硕均毕业于“211工程”院校的护理学专业,且须为学术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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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临床康复学(PT、OT方向)、康复医学 |
2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硕士毕业于临床康复学或康复医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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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环境艺术设计 (上虞分院) |
1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本科毕业于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硕士毕业于设计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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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视觉传达 (上虞分院) |
1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本科毕业于视觉传达艺术专业,硕士毕业于设计学专业 |
|
25 |
会计学 (上虞分院) |
1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本科毕业于财务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会计学专业 |
附件2
国内知名专业院校目录
一、报考12、13号岗位对应的知名专业院校名单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浙江音乐学院
二、报考14、15、16、23、24号岗位对应的知名专业院校名单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三、报考17、18号岗位对应的知名专业院校名单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四、报考19号岗位对应的知名专业院校名单
北京体育学院、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