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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招聘信息 | 点击量: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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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高等教育单位 | 单位类别: | 其他 | |||||||||||||||||||||||||||||||||||||||||||||||||||||||||||||||||||||||||||||||||||||||||||||||||||||||||||||||||||||||||||
招聘学历: | 博士 硕士 | 招聘人数: | 21-40人 | |||||||||||||||||||||||||||||||||||||||||||||||||||||||||||||||||||||||||||||||||||||||||||||||||||||||||||||||||||||||||||
发布时间: | 2017-05-03 11:47 | 结束时间: | 2017-05-03 23:55 | |||||||||||||||||||||||||||||||||||||||||||||||||||||||||||||||||||||||||||||||||||||||||||||||||||||||||||||||||||||||||||
举办地点: | 工作地点: | 绍兴 | ||||||||||||||||||||||||||||||||||||||||||||||||||||||||||||||||||||||||||||||||||||||||||||||||||||||||||||||||||||||||||||
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及《绍兴文理学院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绍学院党委〔2016〕7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绍兴文理学院是一所普通全日制公办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精神,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热爱教育工作,能胜任本岗位各项业务能力要求。 (三)具有一定学术研究能力,符合团队发展的需要。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具体计划及应聘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组织报名。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推出岗位数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本岗位招聘(相关信息可在公告栏中查询)。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5月3日。报考人员进入绍兴文理学院招考系统(ap***.cn[点击查看]) 的“教学岗位招考”栏目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4月25日-5月4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在网上报名期限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2017年5月5日16:00前,原报考岗位被核减或取消但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再次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3.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按本公告要求携带应聘报名表、身份证以及相应应聘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2017年5月8日9:00-15:00到人事处(河西校区行政楼532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领取准考证并公布名单。资格复审通过后,考生领取准考证;2017年5月9日17:00前在公告栏公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采用以教学为主的业务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应聘商务音乐、小提琴、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公共艺术、书法学教师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术科水平测试,术科水平测试成绩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考试低于60分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2017年5月14日 (三)公布成绩、备案 考试完毕,根据本招聘公告计算综合成绩并予公布,同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备案。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2017年5月20日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人事处负责进行。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结果将各岗位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其他 1.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7年4月23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2.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报考商务音乐、小提琴、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公共艺术、书法学教师岗位人员,按术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报考其他教师岗位人员则进行同题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 3.相关人员若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4.录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资料,报考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咨询电话:0575-88342389;监督投诉电话:0575-88341828。 (四)通讯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专任教师招聘计划
附件2
国内知名专业院校目录
一、报考12、13号岗位对应的知名专业院校名单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浙江音乐学院
二、报考14、15、16、23、24号岗位对应的知名专业院校名单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三、报考17、18号岗位对应的知名专业院校名单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四、报考19号岗位对应的知名专业院校名单 北京体育学院、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