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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医药学院第一批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考核情况,现尚有2个辅导员岗位空缺,现将招聘公告如下:
1、应聘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24点。请通过湖北医药学院网站“人事招聘系统”(http://ww***.cn[点击查看])进行岗位申报,学校将于5月11日电话通知资格审核通过者来校参加考核。
2、应聘条件。①年龄要求。辅导员年龄不超28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②学历要求:须为985、211高校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本硕均为国(境)外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教育认证证明,视同上述高校。本硕均为医学教育背景的研究生,可不受985、211高校研究生的限制;③辅导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应届硕士研究生。具有担任校、院两级主要学生干部的工作经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优先。须提供学校组织部门或所在学院党委开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原件,校、院开具的主要学生干部身份证明及获奖证书原件。
3、现场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同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硕士时间。请考生于2017年5月13日上午7:20—8:10携带相关证件到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复审及领取准考证。笔试将在当天上午8:30准时进行,具体考试信息详见准考证,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组织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心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2)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若达不到应聘岗位竞争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根据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情况,学校可对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进行调减。
(3)笔试。满分100分,占公开招聘考试的40%。考生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包括时事政治、行政能力、逻辑推理、常识题和校史校情;专业素质测试主要考察与辅导员岗位所需的知识水平和基本素质。
(4)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占公开招聘考试的60%。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执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发布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不少于60分。达不到的,该岗位取消。
(5)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体检、考察合格,方可进入拟录用人员公示。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岗位而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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