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内地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应、历届毕业生。
二、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必须为学前教育类专业);小学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少数民族MHK等级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历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但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持有学前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小学、初中阶段岗位,持有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学前教育阶段岗位。
(3)在中小学岗位中: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8、其他未尽事宜,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2017年招聘简章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录用及待遇保障
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由招聘小组初审,到岗后进行复审,正式录用后,直接纳入本年度新疆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工资及福利待遇:在工资、津贴、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参加培训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享受国家特拨的南疆补贴、艰苦地区津贴等专项津贴,教师基本工资年收入5万元左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其他福利待遇:转正后,每年享受冬季取暖费1000元,年终绩效奖励4000-8000元不等(视单位评定等级不同而定)。
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协调提供教师周转房。
五、岗位计划 (见附件)
六、招聘小组成员
2017年克州教育局赴内地自主招聘小组人员名单 |
序号 |
赴内地招聘人 |
职务 |
族别 |
性别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陈永强 |
新疆克州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
汉族 |
男 |
18997698209 |
总负责人 |
2 |
李鑫川 |
新疆克州第二中学教研室主任 |
汉族 |
男 |
18099087916 |
招聘小组组长 |
3 |
克孜力努尔·玉山 |
新疆克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 |
柯尔克孜族 |
女 |
13779600365 |
|
4 |
吴飞 |
新疆克州中心幼儿园教师 |
汉族 |
男 |
13319089119 |
联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