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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弥补气象工作人员不足,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机关批准,天津市气象局拟于2017年6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
(四)主要职能: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本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本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名称、职责及数量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7年5月12日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上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8:00至5月22日18:00,考生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5月16日8:00至5月23日18:00,天津市气象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5月16日8:00至5月24日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进行网上改报。
(四)网上改报:5月26日9:00至16:00,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进行网上改报。
(五)下载准考证:6月6日8:00开始,考生从网上下载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科目:
6月11日上午: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和计算机类)
6月22日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天津市气象局在本局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6月22日-6月29日,天津市气象人事处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通知本单位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科目7月15日、16日结构化面谈
7月12日8:00至7月14日16:00进入面试的考生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7月15日至16日面试
7月25日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总成绩,天津市气象局在本局张榜公布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若某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为1人,则该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参加面试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分方为通过。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对应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23333591
监督电话:022-23333587
天津市气象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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