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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财政局2017招聘事业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7-05-15)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
  • 信息来源:重庆大学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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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财政局

用人单位行业:政府/公共事业/非盈利机构

用人单位规模:50人-100人

用人单位类型:机关

招聘开始时间:2017-05-15     招聘截止时间:2017-05-18     点击率:10





职位名称 工作地点 学历要求 招聘人数(人) 操作
1 泸县财政局 四川省泸州市市辖区 硕士及以上 3 投简历
专业人数:市政工程(硕/博)(1人),桥梁与隧道工程(硕/博)(1人),土木工程(硕/博)(1人),土木工程(硕/博)(1人)      职位描述:

泸县财政局直接考核招聘

事业人员的公告

 

根据泸县财政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泸县财政局于20175月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泸县金融服务中心和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要求

研究生(硕士学位)学历及以上,专业: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名):金融(学)、会计学、会计硕士、财政学;

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1名):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政治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711日及以后出生)

()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20178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流()动。

三、公开招聘程序

()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投递简历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投递简历。请严格以“学校全称 姓名 专业(简历)”命名个人简历,并以附件的形式在现场报名时间以前发送至招聘邮箱94592542@,邮件主题请务必以“学校全称 姓名 专业”命名。

2.现场报名。在网上投递简历后,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519日上午9:00-10:00。报名地点:重庆大学主教学楼105教室。报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三年学年成绩单(需学校盖章)、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个人简历及1寸免冠近照1张,并填写《泸县财政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可待毕业后报到时补验。

()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所有人均参与笔试和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及能力和基本素质举止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考核,笔试面试分别为100分。

招聘考核小组根据考试结果,按同一岗位所有应聘者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员(综合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

()签约。用人单位与拟签约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约定相关事项,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

()体检。已签约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聘用。拟聘人员于20178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协议书到泸县财政局报到,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后待遇

()身份编制。被聘用人员为泸县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经济待遇。按单位同类人员工资、补贴等标准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30-81829300830-819289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财政局、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职位名称 工作地点 学历要求 招聘人数(人) 操作
2 泸县财政局 四川省泸州市市辖区 硕士及以上 4 投简历
专业人数:金融(硕/博)(1人),会计学(硕/博)(1人),金融学(硕/博)(1人),会计硕士(硕/博)(1人)      职位描述:

泸县财政局直接考核招聘

事业人员的公告

 

根据泸县财政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泸县财政局于20175月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泸县金融服务中心和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要求

研究生(硕士学位)学历及以上,专业: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名):金融(学)、会计学、会计硕士、财政学;

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1名):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政治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711日及以后出生)

()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20178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流()动。

三、公开招聘程序

()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投递简历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投递简历。请严格以“学校全称 姓名 专业(简历)”命名个人简历,并以附件的形式在现场报名时间以前发送至招聘邮箱94592542@,邮件主题请务必以“学校全称 姓名 专业”命名。

2.现场报名。在网上投递简历后,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519日上午9:00-10:00。报名地点:重庆大学主教学楼105教室。报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三年学年成绩单(需学校盖章)、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个人简历及1寸免冠近照1张,并填写《泸县财政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可待毕业后报到时补验。

()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所有人均参与笔试和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及能力和基本素质举止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考核,笔试面试分别为100分。

招聘考核小组根据考试结果,按同一岗位所有应聘者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员(综合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

()签约。用人单位与拟签约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约定相关事项,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

()体检。已签约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聘用。拟聘人员于20178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协议书到泸县财政局报到,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后待遇

()身份编制。被聘用人员为泸县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经济待遇。按单位同类人员工资、补贴等标准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30-81829300830-819289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财政局、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备注: 实际招聘3人,涉及专业7个


用人单位简介


泸县位于四川盆地南部,地处川、滇、黔、渝四省市结合部、成渝经济区核心地带,是泸州北大门、西南出海大通道桥头节点,全县幅员面积1532平方公里,辖19个镇、1个街道,人口108.69万。县城距泸州30公里,距成都230公里、重庆130公里,现已形成以西南出海通道厦蓉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成渝环线沿江高速公路、南渝泸高速公路、川黔铁路、成渝铁路、贵昆铁路、泸州机场、四川出海第一港泸州国际集装箱码头的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随着区域合作的日趋紧密,泸县已成为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和“9 2”泛珠三角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泸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财税法规股、社保股、行财股、债务金融股、综合股、农业股、经建股、投资股、采购股、教科文股、会计股、国资股、人事股、监察室、泸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县财政监督办公室。局机关下属2个事业单位【泸县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泸县预算编审中心)和泸县财政投资评审监管中心】、2个参公事业单位(泸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泸县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1个托管事业单位(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所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均由财政局统筹使用。其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性财税政策制定,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政策草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收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七)负责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城市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培训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菊梅
    单位电话:13550899717
    主页:ww***.cn[点击查看]
    传真:0830-8136165
    电子邮箱:94592542@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4号
    邮编:64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