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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学历要求 | 招聘人数(人) | 操作 | |
1 | 泸县财政局 | 四川省泸州市市辖区 | 硕士及以上 | 3 | 投简历 |
专业人数:市政工程(硕/博)(1人),桥梁与隧道工程(硕/博)(1人),土木工程(硕/博)(1人),土木工程(硕/博)(1人)
职位描述: 泸县财政局直接考核招聘 事业人员的公告 根据泸县财政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泸县财政局于2017年5月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泸县金融服务中心和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要求 研究生(硕士学位)学历及以上,专业: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名):金融(学)、会计学、会计硕士、财政学; 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1名):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政治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2017年8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六)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流(调)动。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投递简历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投递简历。请严格以“学校全称 姓名 专业(简历)”命名个人简历,并以附件的形式在现场报名时间以前发送至招聘邮箱94592542@,邮件主题请务必以“学校全称 姓名 专业”命名。 2.现场报名。在网上投递简历后,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5月19日上午9:00-10:00。报名地点:重庆大学主教学楼105教室。报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三年学年成绩单(需学校盖章)、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个人简历及1寸免冠近照1张,并填写《泸县财政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可待毕业后报到时补验。 (二)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所有人均参与笔试和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及能力和基本素质举止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考核,笔试面试分别为100分。 招聘考核小组根据考试结果,按同一岗位所有应聘者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员(综合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 (三)签约。用人单位与拟签约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约定相关事项,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 (四)体检。已签约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五)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六)聘用。拟聘人员于2017年8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协议书到泸县财政局报到,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后待遇 (一)身份编制。被聘用人员为泸县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经济待遇。按单位同类人员工资、补贴等标准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30-8182930、0830-819289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财政局、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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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学历要求 | 招聘人数(人) | 操作 | |
2 | 泸县财政局 | 四川省泸州市市辖区 | 硕士及以上 | 4 | 投简历 |
专业人数:金融(硕/博)(1人),会计学(硕/博)(1人),金融学(硕/博)(1人),会计硕士(硕/博)(1人)
职位描述: 泸县财政局直接考核招聘 事业人员的公告 根据泸县财政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泸县财政局于2017年5月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泸县金融服务中心和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要求 研究生(硕士学位)学历及以上,专业: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名):金融(学)、会计学、会计硕士、财政学; 泸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中心(1名):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政治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2017年8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六)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流(调)动。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投递简历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投递简历。请严格以“学校全称 姓名 专业(简历)”命名个人简历,并以附件的形式在现场报名时间以前发送至招聘邮箱94592542@,邮件主题请务必以“学校全称 姓名 专业”命名。 2.现场报名。在网上投递简历后,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5月19日上午9:00-10:00。报名地点:重庆大学主教学楼105教室。报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三年学年成绩单(需学校盖章)、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个人简历及1寸免冠近照1张,并填写《泸县财政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可待毕业后报到时补验。 (二)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所有人均参与笔试和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及能力和基本素质举止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考核,笔试面试分别为100分。 招聘考核小组根据考试结果,按同一岗位所有应聘者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员(综合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 (三)签约。用人单位与拟签约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约定相关事项,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 (四)体检。已签约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五)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六)聘用。拟聘人员于2017年8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协议书到泸县财政局报到,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后待遇 (一)身份编制。被聘用人员为泸县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经济待遇。按单位同类人员工资、补贴等标准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30-8182930、0830-819289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财政局、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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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备注: 实际招聘3人,涉及专业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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