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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西藏林芝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林芝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圆满完成,进一步缓解我市人才紧缺的现状,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为推动林芝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引进专业及名额 此次共引进104名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名额、岗位及专业要求见《西藏林芝市2017年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引进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引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 3、非西藏生源、非西藏院校、非西藏户籍的本科院校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度放宽; 6、具备引进岗位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和技能要求; 7、身体健康; 8、符合其他引进条件。 四、引进待遇 高校毕业生经引进、录用后,享受西藏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通过邮件报名。 邮件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至6月15日,可将报名表、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xzlzjzb@。 2、报名所需材料。 邮件报名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及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照片,其他材料可在面试环节提供。 3、资格初审。由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初审情况,由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毕业生本人联系,了解其基本情况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须提供报名表原件1份、成绩单原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面试合格者暂列入拟引进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凡拟引进人员,须进行政审。拟引进人员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五)签定协议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引进人员须与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协议。 (六)确定引进人员 根据管理权限,拟引进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档案材料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引进人员名单。未审核通过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进藏工作及工作年限 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藏。引进人员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引进计划派遣到各单位工作。 引进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在林芝市工作的年限不得少于8年。 (八)试用期制度 凡引进人员,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由各单位上报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引进资格。 六、其他事宜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人才引进工作组人员。 1.西藏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金鑫 联系电话:0894--5828993 2.人才引进工作组人员联系电话: 玉 珍:18289045888 陈红序:13628949610 报名QQ群:64416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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